A、 将工程发包给一家企业
B、 将工程的设计、施工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采购由自己完成
C、 将工程的采购、施工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设计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D、 将工程设计发包给一家企业,采购、施工和监理一并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E、 将工程的设计、采购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答案:ABC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4 版教材P95《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A、 将工程发包给一家企业
B、 将工程的设计、施工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采购由自己完成
C、 将工程的采购、施工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设计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D、 将工程设计发包给一家企业,采购、施工和监理一并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E、 将工程的设计、采购发包给一家企业,工程的施工发包给另一家企业
答案:ABCE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94 版教材P95《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A. 超过200人
B. 250—500人之间的
C. 超过300人的
D. 不足300人的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209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公开
B. 平等
C. 自愿
D. 诚信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08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等。担保活动也属于合同的一种形式。
A. 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 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 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6页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6)解决争议的方法。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从性质上说,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A. 提供担保
B. 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C. 提供借款
D. 按期归还本金和利息
E. 按照约定收取借款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选项分析】借款合同中,提供借款是贷款人(本题中为银行)的义务,故“提供借款”不符合题意。而提供担保、按照约定收取借款、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和归还本金和利息是借款人(本题中为项目业主)的义务。
A. 支付租金
B. 恰当使用租赁物
C. 妥善保管租赁物
D. 保证无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64承租人的义务:支付租金的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A. 市区施工不允许使用此类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物质
B. 运输、装卸、存储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
C. 只要交纳罚款,可以不采取防护措施
D. 由于企业本身从事公益事业,对环境造成影响并不违法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177本题考察大气污染的防治。
A. 吊销资质证书
B. 责令停业整顿
C. 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D. 降低资质等级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企业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选项分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A. 工程标的
B. 工程数量
C. 工程价款
D. 工程质量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选项分析】工程质量条款是明确施工人施工要求,确定施工人责任的依据。施工人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发包人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A. 技术规程
B. 设备运至现场的运输方案
C. 拆装方案
D. 进度控制横道图
解析:解析:【内容考查】本题考查的是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选项分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A. 婚姻
B. 收养
C. 运输合同
D. 劳动争议仲裁
E. 扶养
解析:解析:2021版教材P304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对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另外,劳动争议仲裁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不受《仲裁法》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