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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官方)
3,888
单选题

30【题干】2013年4月19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出票后2个月付款、金额为20万元的商业汇票,该汇票载明丙公司为付款人,丁公司在汇票上签章作了保证,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乙公司取得汇票后背书转让给戊公司,但未记载背书日期,戊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向丙公司提示承兑时,丙公司以其所欠甲公司债务只有15万元为由拒绝承兑.戊公司拟行使追索权实现自己的票据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问题4】【不定项选择题】戊公司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的期限为().

A
 1日内
B
 2日内
C
 3日内
D
 4日内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持票人应当自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未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相关知识点:

戊向乙追索期限是3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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