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 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D、 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解析: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
A、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B、 宪法>法律>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C、 法律>宪法>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
D、 法律>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答案:A
解析:解析:法的效力等级为:(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3
A. 基本工资6000元
B. 全勤奖2000元
C. 岗位津贴1000元
D. 差旅费津贴300元
解析:解析:选项D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链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这些补贴、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A. 劳动合同期满
B.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C.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D. 女职工在哺乳期
解析: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女职工在哺乳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的例外情形,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A. 如果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B. 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将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C. 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D. 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开始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然可以行使追索权
解析:解析:未按照规定期限发出追索通知的,持票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承担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为限。
A. 银行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审查无误后办理付款
B. 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C. 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拒绝付款
D.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的,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通知书
解析:解析: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转给收款人。
解析: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 货币兑换费
B. 取现手续费
C. 透支的款项
D. 违约金
解析:解析:(1)选项C: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2)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选项D)和年费、取现手续费(选项B)、货币兑换费(选项A)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2
A.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房屋
B. 超市向消费者个人销售红酒
C. 会计师事务所向一般纳税人提供咨询服务
D. 百货公司向小规模纳税人零售食品
解析:解析:(1)选项AB: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选项D: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A. (120-20)×10%=10(万元)
B. 120×10%=12(万元)
C. (120-20)×13%=13(万元)
D. 120×13%=15.6(万元)
解析:解析:(1)淀粉不属于农产品的范围,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3)甲企业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提示】此类知识点可在《考点汇编—应纳税额计算》进行学习。
解析:解析: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A.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
B.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以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C.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以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D.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为纳税人
解析:解析: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以共有各方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