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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本单位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特殊作业管理。()
危险物品的装卸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只要保持安全距离,可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具危险作业票证,并正确危险作业票证进行现场查验。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时,要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危化品领域新入职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四位一体”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危化品领域新入职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关于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的通知》要求,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并可在从业人员中选取信息员,建立专门联络机制,及时获取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