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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发生价格异常大幅波动,对市场合理定价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交易中心可视情况采取暂停相应债券的交易流通服务,异常因素消除后恢复。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承担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数据库职能。市场参与者应当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确认债券交易,并据此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完成结算。
债券的做市报价成交价格、市场加权成交价格,交易中心和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估值、收益率曲线等可作为市场价格的监测参考依据。
债券交易流通期间,发行人拟通过二级市场赎回部分或全部债券的,应按相关规定或合同向市场参与者发布公告,说明拟赎回债券数量、价格和赎回方式,赎回方式应确保公平对待投资者。
交易流通期间,债券(不含国债、中央银行债券)发行人应当依据相关规定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渠道进行持续信息披露。
交易成员因系统或网络故障而无法利用交易系统报价或成交的,可以向交易中心申请进行应急交易。
同业拆借交易双方根据交易合同进行资金清算。交易合同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交易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同业拆借交易双方可在成交通知单之外达成补充协议,就成交通知单所载内容以外的事项做出约定。补充协议不得更改或变相更改双方已在成交通知单上达成一致的交易要素。
交易成员不可修改或撤销已发出的报价。
对话报价是指交易成员为达成交易,向特定交易成员的特定交易用户发出的交易要素具体明确的报价,受价方可以直接确认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