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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变更工作负责人有哪些规定?
60.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领导、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58.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可以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57.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6.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必须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