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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运〔2018〕525号)规定:事发地有关单位党委负责现场信息收集上报、口径准备、媒体协调等工作。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运〔2018〕525号)规定:当高速铁路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人员应迅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应急办。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运〔2018〕525号)规定:遇灾害性不良天气,集团公司客运部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新印发<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高速铁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运〔2018〕525号)规定: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集中指挥、归口负责、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不断提高对高速铁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动车组钥匙发放点须每班清点钥匙发放、回收情况,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动车组钥匙丢失或人为损坏时,相关责任人按价赔偿。因丢失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动车组钥匙交接时,接收后接收方不履行钥匙使用、保管责任造成安全后果的,追究接收方责任。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动车组钥匙交接时,交出方未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安全后果的,不予追究。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动车组钥匙不得用于工作以外的用途,可以外借或交由其它单位作业人员保管和使用。
《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动车组钥匙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辆〔2019〕69号)规定,在动车组配属、生产作业等环节中发生动车组钥匙交接时,交接双方均应当面清点钥匙种类和数量,办理交接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