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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连挂车辆时,严格按照十、五、三车距离控制速度,距被挂车10m前、2m处两度停车,禁止同车两端同时进行摘挂作业,摘挂作业由运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指挥。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司机应时刻注意引导人员显示信号,遇信号显示不明、显示不正确或无显示时,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轨道作业车严禁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轨道作业车乘坐人员应听从指挥,不准喧哗打闹,不得影响司机瞭望,非操纵端司机位严禁与驾驶无关的人员入座。司机确认乘坐人员上、下车完毕后,方可动车。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司机应按规定检查并全面掌握轨道作业车技术状态,及时上报车辆不良状态和安全隐患,防范设备故障和安全事故。运用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司机出乘前24h内休息时间不得少于6h;在0:00-6:00之间值乘的,出乘前12h内待乘休息不少于4h,出车前预留不少于1h做准备工作(应急抢修除外)。一次连续工作时间(包括出、退勤时间)不得超过8h。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GYK转储的运行记录数据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音视频数据不少于1个月,发生非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对运行记录数据进行转储、分析,并保存不少于24个月。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轨道作业车在驻地停留,全部车辆须停在警冲标内方,设有调车信号时,须停在该信号机内方,无特殊情况不得压轨道绝缘。
《轨道作业车管理规则》规定:引导接车时,轨道作业车凭引导信号或引导手信号(特定引导手信号除外),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进站或通过接车进路。
轨道作业车的修理分为年修、项修、大修三种修程。
轨道作业车的年修是根据实际技术状态和故障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总成修理或更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