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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员工轻微伤责任事故的,结合事故性质及风险程度,参照本指导意见的Ⅱ级轻伤责任追究条款处理。
由于子公司发生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故(事件),子公司出现社保赔付差额部分的,70%由子公司班子成员及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承担,承担比例为班子成员占70%,二级部门相关责任人占30%子公司拿出具体赔偿意见报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在年终目标责任制中清算。个人被政府部门处罚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班组长要认真规范组织召开周班组安全例会、班前会或交接班会,传达安全文件精神及安全注意事项,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及时处理与防范岗位安全隐患,做好交接与提醒工作,接班人做好工作进度情况验证工作。
发生员工事故达到重伤,主责工段主要负责人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事故工段主责管理人员是指:事故作业项目直接负责的工段级管理人员,无直接负责的定为事故作业项目(班组)的工段级分管人员。
发生员工事故达到Ⅰ级轻伤,主责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员工受伤达到国家重伤等级标准或损失工作日在105天及以上的为重伤事故。
各部门(分厂)要加强工段、班组安全管理,每月要组织工段负责人检查验证各工段、班组的安全例会、班前会或交接班会、安全培训的开展与参加情况。
发生员工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后未上报,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相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并经查实存在瞒报的,当事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当事人留厂察看3个月并调离本岗位;管理人员(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主要责任人降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参照员工工亡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由于救援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出现事故迟报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进行责任认定与相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