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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员工轻伤及以上安全事故后未上报,事故举报至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及以上相关部门的,并经查实存在瞒报的,当事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当事人留厂察看6个月并调离本岗位;管理人员(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为瞒报主要责任的,给予主要责任人降职处分,对其他责任人(含子公司班子成员或部室负责人)参照员工工亡责任事故追究相关责任。
年度内个人累计出现第3次及以上“三违”行为的,调离原岗位进行安全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由于员工违章违规行为直接造成相关方人员伤害事故发生的,在本起事故处理等级的基础上进行提级处理。
各班组要定期组织召开周班组安全例会,班组安全例会周期不超过7天。
子公司间帮扶人员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责任单位为事故发生公司。
未定期开展建(构)筑物检查与排定隐患整治计划并落实完成的,考核责任部门公司分管领导20%月度岗位奖金,考核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30%月度岗位奖金,考核责任部门主要责任中层50%月度岗位奖金。
发生员工轻微伤责任事故的,结合事故性质及风险程度,按照未遂事故处理。
“三违”行为按照危害的严重程度划分为A、B、C、D四类,A类为违章程度最轻类,依次递增。
发生员工事故达到Ⅰ级轻伤,事故现场违章人员要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事故连带责任人是指:事故作业项目共同参与人员或同班组人员中未做到岗位“四不伤害”,负有连带责任的作业人员,以及存在作业违章或事故隐患未指出纠正的其他相关人员,以上已有明确责任追究规定人员除外;对于存在作业违章或事故隐患未指出纠正的连带责任人员,按照事故对应等级的连带责任人考核范围进行从重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