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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值班员应严格按《站细》规定时机开闭信号机。如取消发车进路时,应先通知发车人员;如发车人员已通知司机发车或显示发车指示信号,而列车尚未起动时,先取消发车进路,再通知司机收回行车凭证后。
接发列车应在站线上办理。
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车站通过时应在正线办理,其他通过列车原则上应在正线办理。
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动车组列车、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再开放信号机,接入站内。
车站值班员应保证有不间断接车的空闲线路。正线上不应停留车辆(尽头式车站除外)。到发线上停留车辆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在中间站并须取得的列车调度员准许方可占用,该线路的两端道岔应扳向不能进入的位置并加锁(装有轨道电路除外)。
列车进站后,应停于接车线股道内方。
进站、接车进路信号机不能使用时,应开放引导信号。引导信号不能开放或无进站信号机时,应派引导人员接车。引导接车时,列车以不超过15 km/h速度进站,并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由引导人员接车时,应在引导员接车地点标处(未设的,引导人员应在进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或站界标外方),显示引导手信号接车。列车头部越过引导信号,即可关闭信号或收回引导手信号。
接发列车时,接发车人员发现货物装载状态有异状时,及时处理;发现货物列车列尾装置丢失时,应报告列车调度员,使列车在前方站停车处理。
接发列车时,遇有超长、超限列车、制动力部分切除的动车组列车、单机挂车和货物列车列尾装置灯光熄灭等情况,应通知接车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