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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一级井喷突发事件后,即使情况紧急,企业事发生产单位也不可越级直接向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报告,应逐级上报。
12.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一级井喷突发事件时,属地油气田企业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属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1.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能够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企业自身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突发事件属于三级井喷突发事件。
10.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为二级井喷突发事件。
9.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海上油(气)井井喷失控为一级井喷突发事件。
8.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Ⅰ级、Ⅱ级井喷突发事件时,企业在启动自身预案进行处置的同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以电话形式上报集团公司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同时报告工程技术分公司和勘探与生产分公司。
7.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由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集团公司井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井喷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部门、专业公司、企业应急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抢险指挥部、专家组、现场工作组、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6.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监督和参与制定现场应急抢险方案和次生灾害的防范措施;现场协调调配集团公司应急资源参加应急工作是专家组的部分职责。
5.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发生II级井突发井喷事件时,集团公司启动预警程序。
4.中油《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规定:企业发生III级井喷突发事件时,由企业组织进行处置,可以不向集团公司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