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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要加强溢流预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及时发现溢流。“坐岗”观察溢流显示的人员在发现溢流、井漏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队长。
31.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若需对气侵钻井液加重,应在对气侵钻井液排完气后停止钻进的情况下进行,严禁边钻进边加重。
30.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发现气侵应及时排除,气侵钻井液必要时也可重新注入井内。
29.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起、下钻中防止溢流、井喷的技术措施要求: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28.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27.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经批准后才能修改。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自行处理。
26.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检查合格并经检查人员在检查验收书上签字,由双方二级单位主管生产技术的领导或其委托人签发“钻开油气层批准书”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25.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要求:检查验收组由钻井公司和油气田分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24.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钻井队通过全面自检,确认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钻开油气层。
23.SY/T6426-2005《钻井井控技术规程》中规定: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但不需要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