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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于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规模()以上的,其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0%,或不得超过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资产管理规模()的不予授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于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规模250亿(含)以上的,其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或不得超过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资产管理规模250亿以下的不予授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0%,或不得高于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于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或不得高于该公司所有者权益的20%;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0%,或不得高于该银行所有者权益的30%;两者不一致的,按()掌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50%,或不得高于该银行所有者权益的();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其他银行类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或不得高于该银行所有者权益的30%;两者不一致的,按“孰低原则”掌握。
交易对象授信管理的授信评估,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大型银行以及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可直接授予不超过法人机构一级资本()的信用额度。
以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为标的的买入返售业务免于交易对手授信。
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主体免于交易对象授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