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2018年5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生效。该条例要求,数据控制者和数据处理者对个人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必须获得个人同意。2018年6月,美国最高法院在卡朋特诉美国一案中判决,行踪信息属于公民的隐私权,除非基于正当理由,政府不得获取公民的该类信息。2020年5月,我国《民法典》设专章对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进行保护。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宪法学理论和实践,回答下列问题:
(1)政府对个人行踪信息的获取涉及哪些公民基本权利?
(2)政府获取个人行踪信息应当符合哪些基本权利限制原则?
(3)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和方式是什么?(2021-法学-分析论述 36)
答案解析
(2)政府获取个人行踪信息应当符合比例原则、法律保留原则、正当程序原则。
(3)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趋势和方式各国越来越重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个人信息被纳人宪法基本权利保护的范畴,并通过立法或司法予以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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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
(1)本款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如何理解?
(2)本款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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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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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84 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请回答以下问题:
(1)条文中“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哪些人员? (2)条文中“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哪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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