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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63《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中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具体划分标准见附件),企业划型适用行业按企业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确定。
S63《大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中第II部分主要是填报大中小微型企业不良贷款情况。
S63_I大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情况表》中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10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S63_III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中,[2.境内有贷款余额的户数(报告期末数)]:反映报告期末在填报机构有贷款余额的客户数。本项目与S63_I[5.3.1其中:贷款户数]的含义一致,范围上也相同。
S63_III贷款指金融机构对企业融出货币资金形式的资产,主要包括单位贷款、单位账户及信用卡透支、银团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贴现和各项垫款。不包含买断式转贴现。
S63_Ⅲ《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中银行承兑汇票与G01_Ⅰ表中含义一致,但范围存在差异,本表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仅限于企业。
S63_Ⅲ《各控股类型企业融资情况表》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股处理。
S4b中当地农户总户数以户为统计单位,只统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客户,不统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客户。
S4b中,当地贷款余额反映填报机构贷放给县域(城区)各类经济主体并使用于当地的贷款余额,包括转贴现。
S4b《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融服务能力情况统计表》中的涉农贷款余额反映填报机构发放给农户、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的贷款,以及发放给注册地位于城市区域的企业和各类组织从事农、林、牧、渔业活动以及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贷款。包括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贷款和城市企业及各类经济组织涉农贷款,含票据融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