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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劳动保护用品( )。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内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劳动( )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分包企业和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企业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查验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 )以确保采购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台帐,管理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以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4条规定,劳动保护用品( )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个人劳动( )是指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人员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以及安全(绝缘)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尘(毒)口罩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延期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22条规定,资格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 )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