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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人客户单户拟核销本金30万元(不含)以上、自然人客户单户拟核销本金5万元(不含)以上的呆账贷款,应逐户申报核销
对于符合条件的追索类自然人客户小额呆账贷款,可采取清单方式进行核销
自然人客户小额呆账贷款清单方式核销可以调查报告、《广西农合机构自然人客户追索类小额呆账贷款核销申报项目清单》、责任认定报告及责任人处理文件进行申报核销,无需提供相关共性及个性证明材料
属于农合机构内部认定冒名、假名或“私贷公用“的贷款,且明确认定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须由第三方承担全部债务的,视办理具有法律效力的落债手续情况,可以以借名户名义申报核销,也可以以实际债务关联人名义申报核销
基层农合机构组织核销申报过程中要在财务部门指导下按照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有关规定,搜集拟核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所需的各项材料
县级农合机构理(董)事长、主任(行长)和分管风险领导对授权范围内的核销项目进行审批,对需上报区联社进行审查咨询的核销项目,经有权审批人同意后报区联社进行风险评估
自治区联社员工工、县级农合机构高管及本机构员工(含已调离本机构的员工)及其关系人的贷款核销,不论笔数多少,单户贷款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一律上报区联社风险评估,风险评估通过后方能进行核销账务处理
呆账贷款核销审核前,查明呆账贷款的形成原因,明确相应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根据情节轻重、损失程度、金额大小和问题性质等逐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呆账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追究涉及其他农合机构的,其他机构可以拒绝配合
县级农合机构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仍保留追索权。对于已核销的所有呆账贷款,必须按“账销案存、权在力催“的原则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