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90.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0.5分)
89.行为人控制公共财物后,是否将财物据为己有,影响贪污既遂的认定。(0.5分)
88.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0.5分)
86.有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的行为的,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且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0.5分)
85.“借贷给他人”属于挪用资金罪的一种表现形式。(0.5分)
83.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讯问中应告知被讯问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0.5分)
82.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以财物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关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规定处罚。(0.5分)
81.单位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仅对单位判处罚金。(0.5分)
8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犯行贿罪,且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0.5分)
79.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