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实施检查的说法错误的是()
答案解析
解析:
### 选项分析
**A: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的住所实施检查,民警都要出示工作证件和派出所所长签发的检查证明文件。**
- **解析**: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民住所的检查确实需要出示相关证件,但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需要派出所所长签发的检查证明文件。通常情况下,民警出示工作证件即可。因此,这个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B: 实施检查的民警不得少于2人。**
- **解析**:根据法律规定,实施检查时确实要求至少两名民警在场,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安全性。因此,这个选项是正确的。
**C: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
- **解析**:这一点是法律的基本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与违法行为相关的场所、物品和人进行检查。因此,这个选项也是正确的。
**D: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 **解析**: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女性的隐私和尊严,确保检查过程的合适性。因此,这个选项也是正确的。
### 正确答案
综上所述,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因此正确答案是A。
### 深入理解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个知识点,我们可以联想一些实际场景:
1. **检查的必要性**:想象一下,如果某个地方发生了治安事件,警方需要迅速介入调查。在这种情况下,检查是为了收集证据和维护公共安全。
2. **检查的程序**:就像医生在给病人检查时需要出示执业证书一样,民警在进行检查时也需要出示工作证件,以证明他们的身份和合法性。这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性别的敏感性**:在检查女性时,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是出于对女性隐私的尊重。这就像在医院里,女性病人通常会希望由女性医生进行身体检查,以感到更为舒适和安全。
相关题目
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甲与乙有仇,某日甲趁乙家无人时,放火点燃乙家房屋。火烧起来后,甲后悔,遂奋力扑救,但因火势过猛,乙家房屋被烧毁。因为甲作出了中止行为,所以甲是犯罪中止。
张三扒窃得李四钱包,刚走出5米被李四发现后逃跑,李四紧追50米时,张三将钱包扔还给李四。张三的行为是盗窃罪中止。
甲和乙共谋杀丙。甲在外望风,乙进入丙家实施杀害行为。乙在杀害过程中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丙未死。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因没有造成丙的人身损害,对二人应当免除处罚。
李某准备到某学校财务室撬保险柜偷钱,约张某去帮助他望风。张某不同意并告发了李某,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王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因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对王某不可以宣告缓刑,但可以假释。
甲(17岁)多次伙同其他青少年在学校附近拦截上学的中学生,搜取共11人的零花钱、学习用品等钱物,总共价值五六百元。其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所以,对赵某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村民委员会主任李某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