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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辅警考试练习
2,013
单选题

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不应当从重处罚的是()

A
甲许诺提拔某下属,教唆下属发手机信息骚扰自己的情敌
B
乙冒充法院的法警,骗取某民事诉讼对象多次请客吃饭
C
丙因不满陈某告发自己偷东西把陈某打伤
D
丁多次殴打夏某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这道题目考察的是对治安管理行为的理解,特别是对不同情形下的处罚力度的判断。我们来逐一分析选项,帮助你理解为什么选项D是正确答案。
### 选项分析
**A: 甲许诺提拔某下属,教唆下属发手机信息骚扰自己的情敌**
- 这里的行为涉及教唆他人进行骚扰,属于对他人权益的侵害,可能会受到较重的处罚。
**B: 乙冒充法院的法警,骗取某民事诉讼对象多次请客吃饭**
- 冒充公职人员进行诈骗,这种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秩序,通常会受到重罚。
**C: 丙因不满陈某告发自己偷东西把陈某打伤**
- 这里的行为是因为个人情绪而对他人实施暴力,虽然是出于报复,但仍然是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重罚。
**D: 丁多次殴打夏某**
- 这个选项描述的是持续的暴力行为,虽然看似严重,但在治安管理中,通常会考虑到情节、动机等因素。如果没有特别的情节(比如故意伤害、群体斗殴等),可能会被视为一般的治安管理行为,而不应当从重处罚。
### 知识点解析
在治安管理中,处罚的轻重往往与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密切相关。比如:
- **教唆与实施**:教唆他人进行违法行为(如选项A)通常会受到更重的处罚,因为这涉及到对他人行为的引导和影响。
- **冒充公职人员**: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还破坏了社会信任,属于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如选项B)。
- **暴力行为**:虽然暴力行为本身是违法的,但如果是出于情绪反应(如选项C),可能会考虑到情节的轻重。
- **重复行为**:在选项D中,虽然丁多次殴打夏某,但如果没有特别的情节(如故意伤害、群体斗殴等),可能会被视为一般的治安管理行为。
### 生动例子
想象一下,如果你在学校里,有同学因为不满另一个同学的行为,开始教唆其他同学去骚扰他,这种行为就像是点燃了一把火,可能会引发更大的冲突。而如果有同学假装老师,骗取其他同学的零花钱,这种行为就像是破坏了学校的信任体系,后果会更严重。
而如果有同学因为一时冲动,打了另一个同学,虽然这也是不对的,但如果没有特别的情节,学校可能会考虑到他的情绪,给予相对轻的处罚。
###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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