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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不包括( )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 )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巷未超前至少( )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属于“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 )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属于“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以上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个,或者一个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度在()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0%的属于“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有( )水征兆未撤出井下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人员的不是“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进行开采的是“( )”重大事故隐患情形之一。
根据应急管理部2020年4号文规定,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 )制度的是“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