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夜开车送朋友乙回家,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将经过人行横道的周某撞倒。乙对甲说:“没有人看到,快走“甲加速离去。周某随即被他人送往医院,但因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甲将乙送回家后,心里不安,便返回肇事地点,并向在事故现场取证的警察交代了上述事实。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进行量刑时应注意哪些情节?
(3)乙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2013-法学案例分析 37)
答案解析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负全部、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2)在对甲量刑时,应注意的情节有:
①甲具有逃逸情节。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本案中,甲在撞倒行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离去,其行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适用加重法定刑(3年以上7年以下),但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因为被害人并不是得不到救助而死亡,而是即使得到救助仍旧死亡,应该将死亡结果归于交通事故本身、而非逃逸导致。
②甲具有自首情节、甲在肇事逃逸后,出于个人意愿,主动回到事故现场,向警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上述行为属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表现,可以从宽处罚。
(3)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具体理由如下: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乙作为乘车人虽然指使肇事者甲逃逸,但因受害人的死亡与甲的逃逸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对乙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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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上述材料,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以下问题:
(1)乡政府要求村委会向村民收费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2)村民欲罢免村委会成员,需经过何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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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上述材料,依据现行宪法和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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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海滨晚报》是否侵犯了王某的言论免责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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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结合上述材料,运用宪法学知识和选举法相关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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