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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法学和非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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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人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请分析:
(1)本条中“财物”的外延如何界定? (2)本条中“多次盗窃”应如何理解? (3)本杂中“携带凶器盗窃”应如何理解?(2012非法学法条分析57)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答案】(1)本条文中的财物,包括有形物和无形物、后者如电力、煤气、天然气等,还包括普通财物和违禁品,后者如毒品、赃物等。但不包括某些特殊盗窃犯罪对象的物品,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商业秘密等。
(2)多次盗窃是指两年以内三次以上实施盗窃行为。
(3)携带凶器盗窃是指行为人随身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但未使用、也未显示凶器的情况。“凶器”是指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可用于实施暴力的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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