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请分析:
(1)该条中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应如何理解?
(2)如果单位实施刑法未规定追究单位事责任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应如何处理?(2019-非法学-法条分析55)
答案解析
(2)对组织、策划、实施该危害社会行)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本身不追究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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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等奏进呈刑律分则草案折》载:“是编修订大旨折衷世界各国大同之良规,兼采近世最新之学说,而仍不戾乎我国历世相沿之礼教民情”。清末修律处理外来法与本国固有法之间关系的原则,对于当代中国的法律移植有哪些启示?(2018-非法学-论述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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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祖人主中夏,仍明旧制,凡诉讼在外由州县层递至于督抚,在内归总于三法司。然明制三法司,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顺治元年,刑部左侍郎党崇雅奏言:“旧制凡刑狱重犯,自大逆、大盗决不待时外,余俱监候处决。在京有热审、朝审之例,每至霜降后方请旨处决。在外直省,亦有三司秋审之例,未尝一丽死刑辄弃于市。望照例区别,以昭钦恤。”此有清言秋、朝审之始。嗣后逐渐举行,而法益加密……二百余年来,刑部历办秋、朝审,勾稽讲贯,备极周密,长官每以此校司员之优劣。究之人命至重,死者不可复生,其所矜慎,尤在实、缓。
-《清史稿·刑法三》
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回答下列问题:
(1)秋审适用的案件范围是什么?
(2)秋审制度体现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3)清朝对明朝的会审制度作了哪些完善与发展?(2022-非法学-分析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