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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司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的,应该开展提醒谈话。
法制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应当开展提醒谈话。
履责约谈一般采取集体约谈的方式,不跨越管理层级,一般每年开展一次;必要时可及时开展履责约谈。确因工作需要的,视情况也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管理细则》指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持问题导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主要采取主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四种方式。
四级单位原则上由党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书记实施诫勉谈话,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委托人力资源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实施诫勉谈话。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规定,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纪委应当开展经常性的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特别是党章党规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党组(党委)每年年初应当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党委(党组)书记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一级党委(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组织书记,发现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约谈,严肃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