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19.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划拨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的行政强制执行所得的全部款项,均不能留存于该行政机关的财产账目,或由该机关用作本单位行政人员薪资、福利分发。( )
218.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划拨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在接到决定后立即划拨。( )
217.法律规定的有权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经过催告后,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划拨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但该行政机关不能自己进行划拨。( )
216.行政机关对逾期不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经催告后可加处最多等于当事人应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罚款或滞纳金。( )
215.因同一行政行为对同一当事人已经采取过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即使没有其他法律的行政强制执行授权也可以在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且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已查封、扣押的财物采取拍卖的行政强制执行。( )
214.任何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均不能接受委托成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
213.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除法律外,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其他任何规范性文件均不能设定。( )
212.只有法律可以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执行( )
211.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紧急情况下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立即执行;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应当自作出执行裁定之日起五日内执行。( )
210.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后,发现行政强制执行申请有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作出裁定前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