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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注册会计经济法试题
458
单选题

190.-13.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n(1)核查债权; n(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n(3)监督管理人; n(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n(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n(6)通过重整计划; n(7)通过和解协议; n(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选项D正确); n(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n(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n(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选项ABC均属于管理人的职权,故本题应选择选项D。

A
 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B
 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
C
 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D
 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n提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由管理人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所以管理人的职责主 要是偏向干活儿,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比如调查财产状况,管理日常事务等;而债权人会议主要是表达债权人意志的破产议事机构,所以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则偏向于决议,如通过各种有关破产财产的方案等。另外,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管理人和债权人会议都可以决定继续或停止债务人的营业,不同的是,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由管理人决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以后,则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相关知识点:

债权人会议,多项职权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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