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4. 甲、乙、丙、丁拟共同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15岁的天才少年,乙是一家国有独资公司,丙是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股权投资基金,丁是一家上市公司。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
答案解析
解析:
相关知识点: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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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8. 乙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了一名监事甲。甲的下列做法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68.-4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67.-46.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66.-45.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65.-44.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形有( )。
64.-4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n(2)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选项A正确); n(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选项B正确); n(4)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n(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应选择选项ABCD。
63.-42.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若章程中无特别约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62.-.41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创立大会职权范围的有( )。
61.-40.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抽逃出资的有( )。
60.-.39.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情形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