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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指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住宿登记证明;
2.2.1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1.2.45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因准驾车型资
格被注销的,不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
试。
1.2.44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1.2.43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不可以办理境外换证业务。
1.2.42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
中文表述的,还应当提供指定的翻译机构出具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
翻译文本。
1.2.41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1.2.40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1.2.39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
1.2.38审验教育可以采取现场教育或者网络教育开展。但属于校车驾驶人及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9至11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采用现场教育形式开展审验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