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不属于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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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为此,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的说明。
24、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需经生态环境部门批准。( )
23、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单位依法给予处分。( )
22、建设城市道路、城市高架桥、高速公路、轻轨道路等交通工程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避开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需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设置隔声屏、建设生态隔离带以及为受污染建筑物安装隔声门窗等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
2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2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罚款。(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
1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
17、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结果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噪声的,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 )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不适用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