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案例)甲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到A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厂有一条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经调查询问该厂并未将情况报生态环境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同时发现该厂污泥随意堆放,污泥处置台账缺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的正确做法是():
答案解析
解析: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或者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本案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是:1、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线,2、未按规定随意堆放污泥,3、污泥台账缺失。以上违法行为适格的执法主体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而非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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