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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决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2022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必须具有化工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一定实践经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具备中级及以上化工专业技术职称或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