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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以及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际控制的其他人员。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总监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和决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协调本单位各相关机构安全生产工作事宜。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应协助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并建立落实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该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