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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家属只能依法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承保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以及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病危害的事项。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从事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该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主要包括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应每班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之一是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