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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立法目的: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晨会”主要内容、员工考勤等资料应齐全并存档备查。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传达贯彻上级、企业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安全生产安排,布置当班工作任务。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安全负责人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当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企业应将“晨会”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体系,将“晨会”制度落实纳入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并将“晨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职工考核。
《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中规定:“晨会”应在监控视频范围内进行,以便核查监督。
《关于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省级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全省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隐患直报的责任主体。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定期检测、评价。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利用先进技术和方法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与预警监控系统,实现风险的静态管理。
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状态,危险源控制状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情况的自查自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