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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总行按( )对房地产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各级机构原则上不得介入企业注册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住所或抵押物均不在其授信业务区域内的授信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一级分行的授信业务区域为《一级分行授信业务区域划分表》所列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或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盟等)。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若确需在一级分行授信业务区域内跨地级行政区开展授信业务的,一级分行需建立管控机制、明确管理要求,且授信客户须符合以下准入要求之一: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境内一级分行须在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制定分行授信业务区域管理细则,报备总行( )后实施。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按( )原则开展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禁止与近2年在本行或他行有逾期欠息(若为技术性逾期欠息且相应金融机构出具说明的除外)等重大预警信息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开展授信业务。
秉持“大型客户参与、中小企业相互支持和零售客户积沙成山”的合作策略,加强客户分层分类管理。
2022年我行资产配置政策指出,要发挥转型发展支撑作用,聚焦重点领域提升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包括:
2022年,本行授信政策目标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