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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以下哪些属于监管红线( )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哪几类客户可以开展房地产项目的并购贷款: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对于本行房地产Ⅰ、Ⅱ类客户,可以介入以下哪几类区域的项目: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房地产客户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准入要求: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区域、楼面价明显偏高的项目,须审慎评估抵押物价值。抵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__;其中,在建工程抵押率原则上不得超过___。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多种业态混合的综合性项目,若住宅部分可售面积超过总体可售面积的____或住宅部分销售收入能够覆盖项目总投资,项目类型可视为住宅。
根据《浙商银行房地产授信政策(2021年第二版)》,总行按( )对房地产客户名单进行动态调整。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各级机构原则上不得介入企业注册地、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住所或抵押物均不在其授信业务区域内的授信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一级分行的授信业务区域为《一级分行授信业务区域划分表》所列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或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盟等)。
根据《浙商银行授信业务区域政策(2021年第二版)》,若确需在一级分行授信业务区域内跨地级行政区开展授信业务的,一级分行需建立管控机制、明确管理要求,且授信客户须符合以下准入要求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