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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包括调查、审查、评判和审批(签报)四个基本环节。
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笔授信业务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笔授信业务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笔授信业务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单笔授信业务调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浙商银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操作规程(2022年版)》,主审查人由授信评审部门(含相关部门审查职能中心,下同)指定人员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根据《浙商银行债券投资类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在总行层面建立债券审查小组,对债券投资类专项授信方案进行专业审查。债券审查小组由总分行授信评审部门主审查人和总行经营部门审查职能中心相关人员组成。总行授信评审部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客户类型、行业区域等对债券审查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化分工,提高审查工作质效。
根据《浙商银行债券投资类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债券投资类专项授信方案的授信决策意见单内容包括客户名称,授予该客户的债券投资额度的金额、有效期、控制方式,适用的业务类型(可根据投资策略、风险特征等进一步细分为持有类、交易类和做市类等)、业务期限、缓释方式等。
根据《浙商银行债券投资类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 债券投资类业务(B类)授信方案审批按《浙商银行金融机构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2022年版)》及其操作规程(浙商银发〔2022〕218号)、《浙商银行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2022年版)》及其操作规程(浙商银发〔2022〕219号)执行;债券投资类业务(A类)授信方案审批适用批量审批机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至二十二条执行;本行关联方授信方案审批应按《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18年版)》(浙商银董〔2018〕4号)和《浙商银行关联方授信业务操作规程(2018年版)》(浙商银发〔2018〕212号)执行。
根据《浙商银行债券投资类业务授信管理实施细则》,核定债券投资额度需综合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