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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3%的机构,可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存量业务,移交前已发生风险的,后续接管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或失职的;移交前未发生风险的,后续接管的人员已履行后续管理责任且无违规或失职的,可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可免予问责。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且符合指定情形的授信风险,可免予问责或从轻问责;对存在主观故意、有章不循或道德风险导致的授信风险应从重问责。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认定原则中明确,民营企业不良授信资产违规失职问责应坚持( )原则。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 )的机构,可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
根据《关于明确交易类业务授信管理事项的通知》,交易类业务专项授信额度到期日原则上与其最高综合 授信额度一致,也可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关于明确交易类业务授信管理事项的通知》,在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增加的前提下,可将一般授信额度调剂为交易类专项授信额度,也可反向调剂。
根据《关于明确交易类业务授信管理事项的通知》,本行对交易类业务授信客户(特定对象除外)实行名单制管理。
根据《关于明确交易类业务授信管理事项的通知》中所称的交易类业务,是指本行自营交易账簿项下的信用债券投资及同业存单投资、衍生品交易[除通过合格中央对手方(代理)集中清算的衍生品交易]、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以及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债券逆回购业务。
根据《关于明确交易类业务授信管理事项的通知》,交易类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