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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审慎介入区域内低层级、非核心、杠杆高、经营持续亏损、历史包袱重且存在淘汰风险的国有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治理结构不完善、核心竞争力不强的国有企业,传统制造业、贸易类、产业类等领域的落后尾部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严禁介入母子公司国有企业模式下缺乏核心业务且负债偏重的母公司,债务负担较重、缺少有价值资源的周期性行业国有企业,杠杆率居高不下、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国有企业。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合规稳健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城市建设及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授信业务,应(一)关注债务率等指标,加强区域风险管控;(二)关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和未来发展趋势,积极采取差异化授信策略。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在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债务问题倒查问责、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未来有序打破国有企业债券刚兑、实施破产清算、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将是必然趋势。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加强国有企业授信业务管理的通知》,积极探索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通过( )等措施,改善国有企业授信资产质量。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3%的机构,可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因工作调整等移交的存量业务,移交前已发生风险的,后续接管人员在风险化解及业务管理过程中无违规或失职的;移交前未发生风险的,后续接管的人员已履行后续管理责任且无违规或失职的,可认定为客观原因造成的风险,可免予问责。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严格执行制度、切实履行职责且符合指定情形的授信风险,可免予问责或从轻问责;对存在主观故意、有章不循或道德风险导致的授信风险应从重问责。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民营企业授信尽职免责认定原则中明确,民营企业不良授信资产违规失职问责应坚持( )原则。
根据《关于明确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及尽职免责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率低于( )的机构,可提高民营企业不良授信免责容忍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