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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随时对收费业务操作规范,文明服务情况等进行现场抽查,不断改进管理 水平和服务质量。
() 指通过监控中心对收费广场,车道,亭内,监控图像,数据等进行实时监控, 尤 其是对突发特殊情况加大复核力度,并实时做好相关记录备查。
部联网中心负责对部级重点关注名单进行信息更新。省级稽核管理单位负责对本省重点关 注名单进行信息更新。
重点关注名单仅做友好提示,辅助现场业务处理提示使用,不追缴通行费,不限制车辆通 行,不影响车辆收费行驶。
当相关参与方发现追缴名单车牌信息错误,被套牌车,证据无效或不足等情况时,目前, 相关 参与方不可通过部级系统提交撤销申请。
ETC 客户超过补交时限未全额补费的,应将车辆列入追缴名单,非 ETC 客户在稽核结 论确认后,应将车辆直接列入追缴名单。
只有因客户原因造成的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车辆才可加入追缴名单,因行业参与方原 因造成的通行费损失不得加入追缴名单。
追缴名单中车辆的各条通行记录信息应与系统要求相匹配,不匹配则无法录入追缴名 单 。
涉及 ETC 用户改变车型或车种责任的,先由发行服务机构做自我认定,发行服务机构 的自我认定,必需提供切实证据,不需要交由省中心审核。
外部稽核各参与方均可通过部级稽核系统发起稽核工单的方式开启联合协查,其它参与 方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处理协查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