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浙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总分行按《关于印发〈浙商银行统一授信管理办法(2018年版)〉的通知》(浙商银发〔2018〕392号)执行特定对象统一授信方案审批及单笔授信业务审批流程,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在执行授信方案审批和单笔授信业务审批规定的前提下,两者可合并审批,并在决策意见单中明确“单笔业务合并审批”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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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统一负责并表信息的汇总、编制、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披露集团并表管理信息。子公司可对外披露与本行或本集团相关的重要信息。
统一限额管理是指,本行设定客户授信或融资限额,客户在本行或子公司的所有授信或融资均纳入该授信或融资限额,且其授信或融资余额合计应不高于该授信或融资限额,统一限额管理应根据本行限额计量的模型开发与管理水平,逐步推进、分步实施。
根据《浙商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本行通过统一投向或授信政策及统一限额管理,将子公司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各类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体系。
根据《浙商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总行内控合规与法律部为集团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管理的牵头执行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根据《浙商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总行风险管理部作为集团整体风险管理的统筹部门和( )的牵头执行部门。
本行将子公司纳入集团风险偏好管理体系,制定统一的风险偏好,以体现董事会对集团各类风险的容忍度,并以风险偏好为核心构建( )的制度体系,实现风险偏好对集团整体风险管理的引领作用。
根据《浙商银行集团整体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集团整体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本行建立健全集团( ),制定集团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政策,指导和督促子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共同维护集团声誉。
总行风险管理部将子公司风险管理报告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经( )审定后分别报董事会、监事会和监管部门。
子公司应按( )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提交风险管理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容应包括:子公司的风险状况及风险管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