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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浙商银发〔2022〕349号)相关规定,我行对客户办理的外汇期权业务可设立宽限期,客户因特殊情况无法与本行按时交割的,可以给予几天的宽限期。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浙商银发〔2022〕349号)相关规定,客户通过我行办理人民币对外币期权,期权费以外币计价。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浙商银发〔2022〕349号)相关规定,对客外汇期权包括普通期权和奇异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组合,其中奇异期权包括( )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期权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浙商银发〔2022〕349号)相关规定,对客外汇期权包括普通期权和奇异期权,以及上述产品组合,其中普通期权包括( )
我行办理的人民币对外币期权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年;外币对外币期权业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类业务外汇合规性管理的通知》(浙商银综办〔2022〕142号)规定,各级行办理跨境担保类业务时,各级行在放款前或后续管理中严格落实总行合规性审查意见,可以因低(次低)信用风险而放松对政策合规风险的把控。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类业务外汇合规性管理的通知》(浙商银综办〔2022〕142号)文件精神,鼓励分行办理同币种存单质押表内贷款的外存外贷业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类业务外汇合规性管理的通知》(浙商银综办〔2022〕142号)规定,下列属于外汇局口径的“跨境存贷类”(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类业务外汇合规性管理的通知》(浙商银综办〔2022〕142号)规定,“跨境担保类业务”具体业务类型包括(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跨境担保类业务外汇合规性管理的通知》(浙商银综办〔2022〕142号)规定,经办行办理其他跨境担保类业务,须在单笔授信业务审批前,在办公管理系统按业务逐一发起“ 跨境担保类业务合规性审查”流程,提交《跨境担保类业务申请表》,详细说明业务模式及合规性审查结论,并以附件形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总行国际业务部外汇合规性审查同意后方可受理。总行国际业务部合规性审查意见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