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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海关税款担保保函产品说明(2021年版)》,海关税款担保保函可适用于海关事务担保中( )。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国际银团贷款需优先选择符合走出去、“一带一路”等国家政策导向的项目,或国际知名商业银行作为牵头行所安排的银团贷款项目。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我行国际银团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10年,最长不超过15年。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国际银行银团贷款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或非银机构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照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具有涉外属性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银团贷款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额贷款,可采用国际银团贷款方式:
根据《浙商银行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境外债券投后管理实施细则》,对于各分行委托总行跨境业务部开展的FTU境外债券投资,由委托分行负责FTU境外债券的投后管理工作。
根据《浙商银行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境外债券投后管理实施细则》,( )负责对FTU境外债券投后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浙商银行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境外债券投后管理实施细则》,( )牵头FTU境外债券投后管理工作。
根据《浙商银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2022年版)》,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是指本行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的余额,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
根据《浙商银行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办法(2022年版)》,总行相关部门因流动性管理等需要,办理境外同业存放、拆借等银行自身外债业务,可向总行国际业务部统一申领一个总额度,总额度内单笔业务不再逐笔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