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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进口代付期限应结合进口货物销售回款期限合理确定,敞口业务最长不超过( )。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及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下列哪些客户不能申请减免初始保证金。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及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分支行办理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的,在业务存续期间,分支行应逐日进行质押物市值评估,监控其汇率变化情况。若遇汇率波动造成质押物超额质押率同时低于原最低超额质押率及剩余期限对应的最低超额质押率( )的,应督促客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增加担保措施。
根据《浙商银行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境外债券投资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受新对象一般为债券发行人,若债券发行人为境外特定目的公司(SPC),且采用跨境担保发行的,受新对象可谓担保人。
“债保通”业务纳入本行统一授信管理,授信对象为对外融资性保函申请人。
“债保通”业务,是指本行以开立对外融资性保函(含备用信用证)的方式为中资企业境外债还本付息提供信用增进的业务。
根据《浙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可办理展期。
《浙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中所称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是指在赊销(O/A)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按照出口合同规定出运货物后,将出口商业发票项下应收账款质押本行,本行按照发票面值一定比例向出口商提供的短期贸易融资。
根据《浙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产品特点包括:
根据《浙商银行出口商业发票融资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出口商业发票融资期限应按照合同付款期限加上合理银行工作日综合确定,一般不超过( ),最长不超过180天(或6个月),被一、二类合格缓释品(方)全额有效缓释的业务除外,但最长不超过360天(或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