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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进口押汇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借款人因货款回笼不及时、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原因造成进口押汇不能按期归还的,可申请展期一次,展期一般不超过( )天。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进口代付属于进口融资方式的一种,融资方为第三方银行。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代付到期日,申请人无法及时还款,经办行应立即作垫款处理。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际代付业务不得展期,一般不得提前归还。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进口代付业务的主要风险提示,包括: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际代付业务可分为: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国际代付的结算币种为:
根据《浙商银行国际代付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进口代付期限应结合进口货物销售回款期限合理确定,敞口业务最长不超过( )。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及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下列哪些客户不能申请减免初始保证金。
根据《浙商银行对客外汇交易业务保证金管理及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版)》,分支行办理跨币种质押担保业务的,在业务存续期间,分支行应逐日进行质押物市值评估,监控其汇率变化情况。若遇汇率波动造成质押物超额质押率同时低于原最低超额质押率及剩余期限对应的最低超额质押率( )的,应督促客户在两个工作日内增加担保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