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1.2.6《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1.2.5办理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时收存的资料应当保存一年。
1.2.4办理注册登记,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复印件应存入机动车档案。其中,在机动车交通责任事故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
1.2.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全国范围内是唯一的。
1.2.2办理注册登记,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上签注已纳税信息的,收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属于按照《车船税法》规定予以免征车船税的,不收存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1.2.1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属于经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所有权转让的,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审查机动车的所有权转让凭证和原始来历证明。
4.2.195依据《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GA801-2019规定,对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换电式除外),查验是否具有外接充电接口。
4.2.19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辆设置的第二排及以后排的普通座椅,如其纵向位置可以调节,调节范围应小于或等于600mm;如果配备豪华座椅,调节范围应小于或等于900mm。
4.2.193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小微型载客汽车,车辆仅设置两排座椅时,第二排座椅的座椅骨架和靠背应为固定式结构且不能被翻转。
4.2.192《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小微型载客汽车定义的车辆的行李区纵向长度应当小于或等于车长的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