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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自营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管理办法》,( )为全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业务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制度的拟定和修订、投资业务管理人白名单管理、投资业务的合并判断,按照授权进行单笔业务审查审批,牵头组织营销推广、业务培训及业务检查等。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自有资金投资的货币市场基金产品,可投资于可转债。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办法所称公募基金投资业务,指本行以资管资金投资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成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产品依托基金管理人专业管理能力进行投资操作,非本行主动管理。投资产品类型包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商业银行自营投资的公募基金品种。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总行核定的规模上限。其中: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投资的公募基金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公募基金管理人准入应符合以下条件: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 )为全行基金管理人准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对全行基金管理人的准入进行名单制统一管理,负责建立基金管理人准入综合评估机制,评估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情况、管理资产规模、风险控制能力、固收投研能力、发行产品业绩及与本行战略协同等各项因素。
根据《浙商银行公募基金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版)》,本行自有资金投资的债券基金产品,是指( )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公募基金产品,按产品募集要求可分为发起式债券基金和非发起式债券基金。
借款人因货款回笼不及时及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原因造成进口押汇不能按期归还,则押汇直接逾期,不能申请展期。
进口押汇业务所面临的进口商品市场风险指的是,若进口商品市场价格下降,会降低进口商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