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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商银行永续债权投资业务管理办法》,本行永续债权投资业务遵循( )原则,稳健追求投资收益,并考虑平衡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依法合规开展。
根据《浙商银行上市公司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谨慎投资于创业板股票、严格控制创业板股票持仓占比。
根据《浙商银行上市公司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股票结构化配资是指通过特定目的载体为证券二级市场的投资者提供配资服务的结构化证券投资产品。
根据《浙商银行上市公司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本行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所称特定目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 )。
根据《浙商银行上市公司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中投资顾问不得于( )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浙商银行上市公司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本行股票结构化配资业务遵循( )原则。
根据《浙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时,应当属于新三板“创新层”公司。
根据《浙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哪个部门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授信方案的审查审批和转股行权审批部门:
根据《浙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以下哪个部门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根据《浙商银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管理办法(2018年版)》,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业务是指各级经营单位通过符合监管要求的( )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一级市场发行或二级市场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
